北京市京鹏拆迁律师事务所为您免费提供湖北农村宅基地拆迁,湖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湖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杨勇律师,北京10大律所等相关信息发布和资讯展示,敬请关注!
湖北农村宅基地拆迁与湖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差异?征收与拆迁的差异体现在拆迁进程和法律效力上。“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在拆迁程序和法律效力方面都存在严重差异。
“协议拆迁”是指在未取得征地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寻求被拆迁人的意愿,与被拆迁人签定补偿安顿协议后进行的房子拆迁。补偿和安顿协议的内容应由拆迁施行单位和被拆迁人洽谈确定。被拆迁人回绝签定协议的,拆迁施行单位无权强行拆迁。
“征地拆迁”是指在取得征地同意后,由区土地办理部门作为施行主体,并将依据征地和住房补偿制度规则的程序与被拆迁人签定补偿和安顿协议。拆毁房子。补偿和安顿协议的内容应按照发布的征地和房子补偿计划执行。如果被拆迁人回绝签署协议,执行单位能够向政府申请裁定移交土地并强制赔偿。
北京10大律所哪家好?湖北农村宅基地拆迁,湖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是多少?湖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怎么样?北京市京鹏拆迁律师事务所专业承接湖北农村宅基地拆迁,杨勇律师,电话:1851345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