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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维权被告主体的确定
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后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子征收部分在安排施行房子征收补偿作业进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人征收施行人受房子征收部分托付,在托付范围内从事行为的,被征收人拒不受理并提起诉讼的,房子征收部分为被告。
被拆迁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自己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建议。提请注意,现已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议之日或许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发生强制拆迁,就无法恢复。此刻,只要经过法令手段维护权利,才干最大极限地弥补丢失,取得补偿。
此刻,应立即联络征地拆迁专业杨勇律师,使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材料,律师运用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诉讼商洽技巧,经过法令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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