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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2021年07月09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9号建议的答复》,就鼓励和支持原籍农村人才返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相关建议作出答复。
答复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妥善推动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居住问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9号建议的答复
冯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原籍农村人才返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
为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5年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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